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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3 11:36 来源: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蒙语委)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21〕30号)编制,现向社会公布呼伦贝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涵盖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月1日至202512月31日。呼伦贝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mw.hlbe.gov.cn)上可查阅或下载本报告。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呼伦贝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呼伦贝尔市河西新区政务综合楼D区509室,邮编:021000,电话:04708777257)。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呼伦贝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扣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要求,拓宽民族政策宣传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效能,以透明化、规范化政务公开助力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质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守“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结合民族工作实际需求,对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及官方微信公众号栏目进行优化升级,完善信息分类检索等功能。全年通过市民委部门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295件,其中新闻动态类信息75件,累计开设维护业务工作等专栏专题17个,实现信息公开更精准、服务群众更高效。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及时合规,确保依申请公开办理高效规范。2025年市民委未收到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规范信息分类梳理。立足民族事务工作实际,严格落实“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构建覆盖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党建引领、业务指南、政民互动等维度的信息分类体系。

二是健全发布审核机制。建立“科室初审、办公室复审、分管领导终审”的三级审核流程,明确各环节审核责任与标准,对公开信息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发布既符合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又能精准体现民族工作政策导向和工作成效,全年未发生违规发布、信息错漏等问题。

三是强化平台运维管理。统筹优化门户网站公开平台功能,对门户网站栏目设置进行动态调整,完善信息检索功能,提升移动端适配能力,保障政务公开渠道畅通高效、内容鲜活实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市民委始终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的运营维护摆在突出位置,持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立体化、全方位方向提质增效。微信公众号与政府门户网站深度联动,精心开设部门动态、互动交流等特色专栏,累计发布各类信息352条,订阅数4598人,全年平台总浏览量突破44704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政务公开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牵头、各科室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年度考核范畴,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健全监督机制,定期开展信息公开自查自纠,重点核查公开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和规范性。三是加强能力建设,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围绕信息分类、平台运维等内容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为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有待加强,部分业务类信息解读不够通俗,与各族群众需求的契合度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平台互动功能发挥不充分,政民互动渠道的响应效率和反馈质量仍有优化空间。三是信息公开队伍专业能力不足,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政策的理解和实操水平需持续强化。

(二)改进情况

一是聚焦群众关切,优化信息分类和解读方式,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以视频、图片等形式对民族政策进行深刻解读,提升信息实用性。二是完善互动机制,明确留言受理、办理、反馈时限,确保群众诉求及时回应。三是开展专题培训,组织政务公开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切实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